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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建设单位人数如何合理确定?

    本小区申请首次业主大会,进展如下:所属镇政府已经1.指定镇政府工作人员为筹备组组长2.告知建设单位派人参加筹备组(但未书面告知人数,镇政府工作人员口头通知3人);指定的筹备组组长已经公告召集业主自荐或推荐业主代表6人。面临的问题是:1.建设单位因为清盘已经没有产权,业主认为3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应为1人。建设单位参加筹备组的人数由谁来书面确定?依据什么来确定人数。2.筹备组组长是个人身份行使组长职责,而非政府工作人员吗?3.如果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镇政府只是指导,是不是建设单位人数应该由公布后的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决定,镇政府的口头通知无效?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本着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的原则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提供协助、指导和监督。 北京市

    业主 业主委员会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1317926495

    发布于2019-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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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iuyue01000 丨Lv 4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业主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可拨打物业管理处电话进行详细咨询了解。55597291,55597296,55597293,55597297.
    +1 2019-05-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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