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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和房改房的疑问

    我父亲单位宿舍于2002年拆迁,单位指定我们到现在居住的小区购买商品房,签订了《拆迁协议》和《商品房购房合同》,单位用拆迁补偿款直接代付了部分商品房购房款,但从未给我们出具任何收据或发票等交款依据。因为各种原因,当时未能办理商品房房产证,近10年来一再和单位沟通办理商品房房产证问题,均未能得到答复。今年3月,单位召开情况说明会,告知:“因时间久远,政策变化,商品房房产证的窗口期已经关闭,不能办理商品房房产证。要求交回手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与单位重新签订房改房合同,办理房改房产权证相关手续。”请问商品房和房改房具体有什么区别?单位的做法是否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是否可以依据手中的合同要求单位为我们办理商品房房产证。 北京市

    购房 房改 房产证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4236715841

    发布于2019-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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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764408041 丨Lv 1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房改房一般是指福利分配的公房通过参加房改售房后获得的产权住房,以成本价购得的房改房个人拥有完全产权,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补交一定的上地出让金后,变成商品住房。据您描述,单位拆迁安置时,与您父亲签订了协议,承诺办理商品房房产权证,现在因单位方面原因办理不了商品房产权证,但可以按房改房办理相关手续。产权单位种种原因不能兑现承诺,履行协议,你们可以向其讨要说法。不过依您所述,如果产权单位能够走房改售房办理手续,对你们来说还是很好的途径,目前,我市房改成本价每建筑平米1560元(城区)。
    +1 2019-03-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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