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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部门不配合办理新能源电车充电桩如何投诉?

    我于18年12月4日购买一辆新能源电动车,并向物业提出申请办理地下室机械车位充电桩安装手续。经与物业单位多次沟通,物业单位以不是产权车位(小区统一租赁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预留电量、机械车库无法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配合盖章,导致我无法继续办理安装手续。根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我认为物业部门有义务配合业主办理电动桩报装手续。是否能够安装也应由业主、物业、第三方安装及审批部门共同核定具体情况。了解到,市住建委负责监督物业单位配合电动车充电桩基建手续配合工作,故向住建委咨询,此种情况,我该通过何种渠道,保护我个人权益?谢谢。 北京市

    物业 业主 地下室 发改委 举报

    提问者:ask3792148797

    发布于2019-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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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247957999 丨Lv 0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业主您好!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京发改【2014】1009号,该管理细则对应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交流充电桩。物业公司不配合安装的,可请求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物业科帮助调处。
    +1 2019-04-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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