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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住限购前的科研办公类住房是否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按规定,北京商住限购后,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我拥有的位于昌平区发展路8号院中天创业园的商住房,房屋属于科研办公性质,13年购买。按上述规定可以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目前在办理网签和过户,得到的结论是不可以网签和过户。在新政发布之前,此房屋属于政策允许购买、给予产权、允许交易的商住类型,新政不能改变这个事实。其次,按照新规,限购前已经出售的,可以上市再次销售,而且不限制个人购买。退一步讲,即使个人不能购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也可以购买,因为房屋性质本来就是用于科研办公的。请问这个项目合法依归,是否可以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可以网签和过户,什么时间可以正常交易? 北京市

    过户 网签 商住 商住房

    提问者:ask4398254020

    发布于2018-08-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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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068234759 丨Lv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创业园的项目属于科研项目,应按产业项目管理,执行京建发[2017]121号文件。
    +10 2018-09-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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