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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手房是“普通住宅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交易后房屋性质是否能变化

    本人于2012年10月购买北京朝阳区某小区二手房一套。在购买该二手房前去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调档该房产的原始购买合同,合同显示该房产原房主2003年9月购自开发商,房屋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但原房主的房产证显示该房屋性质为“非居住”(后调北京规划委相关文件了解到,由于本房产位于2楼,存在采光不足问题,后定为非居住)。2012年10月我在购买此房产的交易过程中,是按“普通住宅性质”进行的网签,交易房产同时我缴纳了“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和集资建房等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的房屋上市补偿土地出让金”。契税完税证显示此交易为“二手房交易(经济适用房)。2018年我准备将该房产出售。网签过程中发现该房产变更为“商业用房性质”。请问:一手房是“普通住宅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交易后房屋性质是否能变化?变化依据是什么?建议房产管理部门将该房产的“商业用房性质”变更为“普通住宅性质”。以上问题反映完全属实,恳请住建委领导查明,早日解决为盼。 北京市

    房产证 危改 房屋产权 房屋 举报

    提问者:ou_26

    发布于2018-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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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937904412 丨Lv 2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您所提问题经与我委相关部门核实,房屋性质问题非我委解释范围,您应向市规划国土委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1 2018-08-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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