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二手房交易中约定先交2万订金,签订四个月后办理按歇,按歇下来先算租金给房东这样合理吗?$https://m.fang.com/ask/ask_5061972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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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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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95276543
丨Lv 1
这样是合理的,这个要在合同备注上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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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203105126
丨Lv 2
你应该是房东的租客吧!想买房东的房子是吧!你交的2万定金是你买这房的定金,不是租金,这些钱是业主要收走的,如果你觉得定金可以当租金交就不是定金了,也不规范!双方都可以协商注明到合同了,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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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259744502
丨Lv 1
这个问题只有你和业主当时商量是怎样就怎样,按理来说是不用给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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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780769690
丨Lv 0
你这话说得不太清楚呀,这里的房东是指新买家么?如果这样是不太合理的,因为在没过户前,银行借款还是老业主还款,所以正常来说,是不应该房租交给新买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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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影月
丨Lv 0
如果是签定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的要看你怎么给业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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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106459535
丨Lv 2
只要是签定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的约定要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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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331026015
丨Lv 2
不合理,因为订金一般用于购买房屋,而不是支付房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房屋的买卖价格,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按揭支付的期限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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