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看房选房
  • 请问各位“爱问”的朋友,卖房是不是一定要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啊?

    2003年的普通商品房.我想知道作为卖方的我,需要付哪些费用.

    普通住宅 商品房 营业税 卖房 举报

    提问者:最后的巴乔

    发布于2007-06-18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小林无天 丨Lv 4
    2003年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2003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请咨询不动产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或税务部门,因为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
    +10 2007-06-18 举报
  • 木美林 丨Lv 8
    产权证自办理之日起,未满两年进行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也就是5.5%你的房子是2003年的,想必已经过了两年,这样在交易的时候就不用缴纳这项费用。你现在出售房屋,可和买方商议由谁来出这项费用。成都地区出售二手房,都是买家给费用,这就要看你们当地的情况而定了。一般说来房价如果较高的话,你可以把这项费用承担了。这些费用包括,查档,契税3%(买卖双方各支付成交价的1.5%,如果买方已经有一套房屋,则他单方就应付3%),土地出让金,工本费。
    +1 2007-06-18 举报
  • 还我平静的生活 丨Lv 3
    营业税征收对象:1、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两年的,征收成交价格(或者过户报税时指导价格)的5.5%的营业税(含城建附加税以及教育费附加);2、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话,两年之后依旧按照出售价格高出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征收5.5%的营业税。直系亲属之间过户免交营业税。
    +1 2007-06-1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