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家住农村,现在村部想把老房子拆点,卖给个人建5、6层楼,进行销售。说宅基地是国家的不补偿,房屋造价很?

    根本不够买他们新建房子。我想问问有关人士:1、村部这样买卖宅基地合法吗?2、如果合法如何进行补偿? 北京市

    造价 房屋 宅基地 房子 举报

    提问者:青青纸鸢

    发布于2012-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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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李万宇 经纪人
    看房团咨询电话??
    +1 2014-04-05 举报
  • 小贺2010 丨Lv 6
    据说猫猫怕柠檬味 防止它咬植物有把柠檬汁涂上一说 请问狗狗也怕这个味道么?
    +1 2014-03-08 举报
  • 曹坎彬 经纪人
    因为中国经济发展太快拉。
    +1 2014-02-16 举报
  • 梁雪焕 经纪人
    肯定的说,不转好,现在针对农村不仅仅是购房的优惠政策。还有其他的社会福利、养老什么的
    +1 2013-12-28 举报
  • 阮帆 经纪人
    考虑一下,采用欢喜,温馨色调,中国爱红,气派大度
    +1 2013-12-27 举报
  • 毛头爱民俗 丨Lv 0
    肯定不合法按国家规定 宅基地只能按要求 分给本集体内部人使用.并且有面积限制 不可以对外买卖 各地盖房也有限制 多数是2层 个别地区有3层的. 地方执法严格的话不但不会给补偿 还要强拆 罚款! 但目前政府怕P民闹事 多数都赔偿点造价 一般几百而已.
    +1 2012-05-28 举报
  • 倾城倾国大美妞 丨Lv 2
    1、绝对不合法。2、《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1 2012-05-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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