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请问我和老婆要离婚,目前我们居住的房子是结婚前我父母买的,贷款也是由我父母来还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在结婚期间,由于我们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资金紧缺,就以我的购房贷款合同的名义把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了一部分作为生意周转所用。现在离婚女方以此为由要求分割房产,想请法律方面的专家支招,对方这个要求能不能成立?(房子的首付和还贷都是我父母办的,可以提供银行还款记录) 北京市

    购房 还款 贷款 房产 举报

    提问者:月在窗外

    发布于2012-05-1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变形金刚大战葫芦娃 丨Lv 4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三,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且是你父母赠与你个人的,因此房产权属明晰,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对方的要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是有个问题需要你注意,当初用对方的公积金的时候,购房合同和贷款协议是否写了对方名字,若没有的话,就没关系,若有,就稍微麻烦些,因为虽然婚后贷款你父母来还,但是登记的谁的名字,贷款还款账户就是谁的,很难证明你父母对贷款偿还这部分的出资,你最好跟你父母补一张协议,说明你父母出资还贷的情况,或者干脆写个借条。婚后若不能证明你父母还贷,那么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还贷,这部分若对方与你婚内还贷部分需要对对方进行资金补偿,不过这个不改变房产权属。除非房产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以及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姓名。
    +1 2012-05-12 举报
  • liuyue534r 丨Lv 3
    可能不成立,不是用她的住房公积金贷的款就不成立。但我说哥们,你和你老婆离婚应该让着女人点,别太计较得失。曾经夫妻嘛
    +1 2012-05-1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