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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学
丨Lv 0
房屋租赁合同中,极易出现的情形是转租。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再出租给第三人(次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转租合同中,承租人(转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其并不退出原租赁合同关系。一、转租合同中,极易发生的纠纷转租人将房屋转租于次承租人,次承租人向转租人支付租金,转租人同时也继续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种关系看起来十分稳定,并无纠纷可言,但实践中,此种纠纷发生的频率很高。究其原因是因为转租人的转租行为并没有得到限制和规范,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转租人不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从而导致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纠纷,甚至上升至刑事案件的事件屡见不鲜。(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次承租人应腾退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