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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151788551 丨Lv 2
    物业服务企业有制止、劝阻、报告的职责。但是却没有执法权。在小区内业主如果从事商业性质的活动时,应当事先通知物业企业,按照《相邻权》规定,只要该业主周围的业主同意后,然后去从事相应行业的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合法之后才能进行活动。因此小区居民在上述行为没有作为前,直接从事相应的商业活动,物业公司有权利进行,制止、劝阻,如果物业公司制止、劝阻无效时,物业公司有责任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和从事该商业的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直接进行取缔。供电局同意只是单纯从其电力方面考虑,而非从小区业主考虑,每个单位实体工作性质不一样,服务及考虑的方面不一样,你要体谅物业公司的难处,如果给你开通绿灯,其他相邻业主是否满意,这些都是物业公司该考虑的因素,况且《相邻权》也有这方面规定。因此给出的答案就是不管供电局是否同意,物业公司就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利益考虑,有权制止、劝阻该行为的发生,严重时直接汇报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及从事该商业的主管部门!
    +1 2022-06-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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