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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避税公证的问题

    我有一套二手房要出售,但是由于是去年购买的需要交营业税。买家想通过公证的方法先避税把房子买了,但是如果公证后房子交给买家后产生了有关房子的纠纷,会不会对我有影响。如果公证的话,作为卖方,需要有什么注意的地方?谢谢!

    营业税 房产纠纷 二手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京东之风

    发布于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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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北京汉堡包 丨Lv 3
    表面上你是沒有任何風險,實際上是有的.1)買方持有你的委託書代表你認同他代表你理利有關上述房產的事宜,假如他觸犯了法律,你可能受到連帶責任.2)如果他將房產賣給不同之人,產生遺法情況你可能也有責任.3)這個情況很少發生,但也有可能,要是他一年後不想再買這套房子,只要他能在合同中找出漏洞,他可以提出訴訟,只要法院認為合同無效,那麼買賣可以取消,你也必須退還所有房款.4)政府隨時有權利或機會嚴格執行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兩之買賣增值部分之20%,到時必須從新解決誰付稅的問題.那麼就會產業糾紛.5)其實任何沒有通過正式過戶方式之房產買賣,都是沒有保障的,所以應該從新考慮.
    +11 2007-06-16 举报
  • 墙上一颗钉 丨Lv 3
    对你应该没有什么影响的公证只是公证买卖关系,按理说买方的风险比较大.但是你要注意的是-----公证之日要全款付清,却不能压尾款!从法律上讲:你们双方已经交易成功!公证处可不管你们什么价格成交,房款是否到位.
    +10 2007-06-16 举报
  • 火星上的蚂蚁 丨Lv 3
    对你应该没什么限制,就算你房子以后升值不想卖了估计也还能收回来,买的人就惨了,因为要先给你一部分钱,不想买了你也不会退给他,所以风险都在买方头上,公证是不起直接法律效应D
    +10 2007-06-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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