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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799912787
丨Lv 0
1、房屋买卖仅有在同意和公平的基础上开展才可以真正的完成彼此当事人的权益理想化。因而,因诈骗、威逼、趁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正规方式掩饰不法目地签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书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正含意,正常情况下视作失效。2、房屋买卖个人行为应该合乎房地产新政策,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不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社会公德。不然,房屋买卖个人行为失效。比如,在房屋买卖主题活动中,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房屋买卖彼此不可买卖土地资源,不可谎报房屋买卖价钱偷逃税款,不可买卖动迁房子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若归属于一手房能够找寻建委,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若归属于二手房则根据人民法院开展诉讼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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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393981011
丨Lv 2
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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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167200005
丨Lv 2
1、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欺诈、威胁、乘人的危险、无权代理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住宅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被视为非买卖当事人的真实意义无效。2、房屋买卖行为应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隐瞒房屋买卖价格逃税,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房屋买卖纠纷如果属于一手住宅,可以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如果属于二手住宅,最好通过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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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299246401
丨Lv 1
1、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2、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房屋买卖纠纷若属于一手房可以寻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若属于二手房则通过法院进行法律诉讼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