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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台到底归谁所有?

    我于一年前购买顶楼住房,该房配套有一个露天阳台,当时购买时,阳台计一半面积。后房产局要求阳台不能计面积,开发商于是退还我那一半阳台的购房款。购房合同上是102个平方,房产证上只有90.52个平方。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在收物业费时要求我交纳111.1个平方的物业费。我已照交,现开发商说那个阳台不归我所有,是属于开发商的,因为我没有为该阳台付出一分钱。我当初经过他口头同意搭建的凉棚也要求我拆除,凉棚范围不到阳台总面积的二分之一。请问,这个阳台到底归谁所有?他要求我拆除凉棚是正确的吗?

    房屋管理局 物业费 购房 物业 举报

    提问者:红三角

    发布于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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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逐月照君 丨Lv 3
    你所说的阳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阳台.充其量只能是一个露天平台.阳台必须有顶盖、周边有围护结构。当初你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应标明你对该平台拥有永久使用权,现在事情有些不太好办,只有与物业方面据理力争了。
    +11 2007-06-14 举报
  • 油条和豆浆 丨Lv 3
    1,物业费是按建筑面积计费;2,露天平台只有与物业方面协商使用;3,露天平台属共用部分,你无所有权,可以使用,
    +10 2007-06-14 举报
  • 施特劳斯的小狗 丨Lv 4
    房子是不是跃层?是板楼吗?
    +10 2007-06-14 举报
  • 叶塞尼亚 丨Lv 3
    a.平台是属于公共使用,如果你当时签订合同时注明清楚该露台属你使用,而且楼下住户合同上同样注明该露台属你使用,即使不交钱,你也可以说房价已包含露台的使用费.你一样可以使用.b.既然合同与产权面积不一致,你可以据理力争是包含了露台面积,或是要求赔偿9.48平方米双倍房款(国家规定超过3平方米的要双倍赔偿)c.物业面积应按产权面积收取,你可以质问他是按什么收费,实际上收费已默认你可以使用平台.
    +10 2007-06-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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