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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833746643 丨Lv 1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集资建房产权证是能办理的。规定如下:\n1.《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n2.《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n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1 2021-07-19 举报
  • ask6637223437 丨Lv 0
    由于集资房的权属,是按出资比例确定的,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因此拥有完整处分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个人不得随意处分。所以,集资房的转让就会有两种情形:\n1、集资房还没有拿到产权证时的转让,这实际上是对集资权利资格的转让,这种情况在目前比较普遍,但与集资建房的本意相悖,存在的风险也较大。\n2、房屋取得产权证后的转让,集资者如果拥有全部产权,并取得单位同意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划拨土地的还应交纳效应的土地收益金),方可上市出售。
    +1 2021-07-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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