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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kan520
丨Lv 0
借名买房至少涉及两个大方面风险。第一是借名买房关系的认定,因为不动产的产权转移发生效力,必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所以一旦借名买房之时约定不明确,很可能最终产权所有人为登记权利人,和实际出资人间认定为借贷关系,即便能够拿回当时所给的房款和相应的孳息,也无法获取产权。因此,在约定时必须明确有效。但是从合同法的目的解释原则的角度看,借名买房的目的,本质上是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政策,这样的约定虽然没有违反法律层面的强制规定,但效力存疑,目前尚无定论,法官可以自由裁量,所以即便借名协定,也不一定百分百有效。 另外,在民法善意(民法的善意是指不知情,无恶意)取得的制度下,因为名义权利人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外观,所以第三人或者说买受人在尽到基本查证义务后,有理由相信名义权利人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名义权利人把房子卖给了买受人,真正出资的权利人,是不能向第三人追偿房屋的,房屋产权转移的效力的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