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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6040146968 丨Lv 1
    1、三个人继承了一套房子,在没有析产前,三人是共同共有该房产,此时如果要出卖该房产,必须三个人都同意。如果是已经析产,则三人是按份共有人,出卖该房产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代共有人同意。2、《物权法》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 2021-05-30 举报
  • ask4638252120 丨Lv 2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 《房屋共有权证》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具体规定的共有权证书的申请程序及效力。即共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共有权证,以昭示于天下,保护自己的权益。从法律角度,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权证》,即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 (二)其他共有人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所以共有财产的夫妻一方作为抵押人因违反《婚姻法》而侵犯另一方的权利,另一方共有人可以依据《婚姻法》向抵押人提起侵权赔偿之诉。综上所述,有关法律规定的需经共有人同意,该“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已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证书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继承等关系取得房地产的共有人。
    +1 2021-05-29 举报
  • ask829091584 丨Lv 2
    后来因为婆媳关系不和,经调解,父母方立下公正:“儿子儿媳搬离,待百年后再继承”。双方和解。儿媳搬离现在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欲修改公证遗嘱(父亲部分已属于我,母亲部分原来也是我的,现在她想把她的部分平分给其他子女)咨询一下:其一,房产权到底属于谁;其二,母亲要改遗嘱(房产证,原公证书都在我手里)能否改
    +1 2021-05-28 举报
  • ask7146728262 丨Lv 1
    没有公正遗嘱也有效力。遗嘱的种类有: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及公证遗嘱等。 对于房产属于你们五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 2021-05-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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