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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7月案件审理时诉争房屋共有两个房间,判决被告提供1间供原告居住使用还是已执行标的小房间主张权益?

    2011年7月案件审理时诉争房屋共有两个房间,判决被告提供1间供原告居住使用,2011年12月执行过程中被告交付了小房间钥匙。八年后2020年1月被告又侵占小房间,原告现在应该根据判决书未明确的提供1间主张权益,还是已执行标的小房间主张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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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744526683

    发布于2020-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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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2461909338 丨Lv 2
    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
    +1 2020-08-30 举报
  • ask9396755407 丨Lv 1
    你好,这个案子需要具体的证据,能否进一步沟通?2323
    +1 2020-08-29 举报
  • ask6926470248 丨Lv 2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您委托您律师,让律师替您解决问题。¥
    +1 2020-08-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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