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11年7月案件审理时诉争房屋共有两个房间,判决被告提供1间供原告居住使用还是已执行标的小房间主张权益?$https://m.fang.com/ask/ask_4473668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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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案件审理时诉争房屋共有两个房间,判决被告提供1间供原告居住使用还是已执行标的小房间主张权益?
2011年7月案件审理时诉争房屋共有两个房间,判决被告提供1间供原告居住使用,2011年12月执行过程中被告交付了小房间钥匙。八年后2020年1月被告又侵占小房间,原告现在应该根据判决书未明确的提供1间主张权益,还是已执行标的小房间主张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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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744526683
发布于2020-08-28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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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461909338
丨Lv 2
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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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396755407
丨Lv 1
你好,这个案子需要具体的证据,能否进一步沟通?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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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926470248
丨Lv 2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您委托您律师,让律师替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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