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是4月中旬,由于疫情原因,办理公积金
您好,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是4月中旬,由于疫情原因,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部门暂停办业务,一直持续到5月中旬,卖房认为时间太长了,要求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规定7月26日前所有程序办理完毕,否则判定买方违约。然后,买方为了提高速度,改为全额商贷,流程开始正常办理,7月7日即办理完了过户手续并完税,7月20日银行拿到了他项权证,我想请问,目前贷款部分银行还未打到卖方账户,如果7月26日前银行还未打款到卖方账户,算是买方违约吗?要承担什么责任?卖方有权收回房子并判定买方违约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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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697368706
发布于2020-07-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