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追问 当初购房款总价为44万元(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违约时需支付88万元(未注明此部分是否包含购房款)但需要房东支付因不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产生的额外增加的4万元土地出让金?$https://m.fang.com/ask/ask_4422216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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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当初购房款总价为44万元(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违约时需支付88万元(未注明此部分是否包含购房款)但需要房东支付因不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产生的额外增加的4万元土地出让金?
追问当初购房款总价为44万元(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违约时需支付88万元(未注明此部分是否包含购房款);购房后进行房屋装修(含家具电器)差不多有20万;现在因房东提出额外支付八万元才协助办理过户,为防止以后有过多纠纷,在房东明显违约的情况下,可否以房东、连带责任担保人(房东儿子)、共同担保人(房东女儿)为共同被告,第一种:直接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88万元,及购房装修款20万元,合计108万元(房屋退回去)?法院大概能判多少?第二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需要房东支付因不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产生的额外增加的4万元土地出让金?两种诉讼请求哪一种更容易占据优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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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119188326
发布于2020-07-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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