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2020年5月3日,我至“西安融创观唐宸院”售楼处看房,五一期间融创推出活动:买房让利2个点。其在西安房管局意向登记销售2#3#4#楼盘,当我咨询2#楼房子时,被告知虽然同时放出2#3#4#,但由于2#楼前几乎无遮挡,备案价格较低、性价比高,所以此楼盘暂时不卖,但再次咨询时又被告知可以和他们项目领导商量,之后又被告知,必须当天缴纳5万元诚意金才能购买2#楼且享受折扣。于是我们当日19:13分转账交钱,交钱后我要求开发商提供收据,当时被告知“公司规定及流程要求,需按他们提供的模板填写收据并双方盖章签字(模板上诚意金被
领导您好,2020年5月3日,我至“西安融创观唐宸院”售楼处看房,五一期间融创推出活动:买房让利2个点。其在西安房管局意向登记销售2#3#4#楼盘,当我咨询2#楼房子时,被告知虽然同时放出2#3#4#,但由于2#楼前几乎无遮挡,备案价格较低、性价比高,所以此楼盘暂时不卖,但再次咨询时又被告知可以和他们项目领导商量,之后又被告知,必须当天缴纳5万元诚意金才能购买2#楼且享受折扣。于是我们当日19:13分转账交钱,交钱后我要求开发商提供收据,当时被告知“公司规定及流程要求,需按他们提供的模板填写收据并双方盖章签字(模板上诚意金被备注为定金),并在我们缺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等资料的情况下要求我们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当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定金、诚意金之间的区别,而且也未提前告知交定金后不能退的相关规定。我们交钱后的当晚后悔,希望退回5万元诚意金,经和销售人员沟通后,被告知“公司规定,不退不换不转让”。综上所述,开发商涉及以下欺诈行为: ①开发商捂盘销售; ②诱导欺骗消费者,并未履行提前告知诚意金和定金的区别,也未提前告知交定金后“不退不换不转让”的规定; ③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程序不合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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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638252120
发布于2020-07-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