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拥有的一地块A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乙政府行政征收,征收手续已完毕,甲已领取补偿金由壬实现其抵押权时应如何操作?
甲拥有的一地块A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乙政府行政征收,征收手续已完毕,甲已领取补偿金,但并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甲死亡,其子丙、丁不知道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被征收的事实,仍然办理了继承,并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为丙、丁共同享有,各占50%,其后丁擅自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其债权人戊设定了抵押权。此后,丙、丁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庚。现戊的债券到期丁未能清偿,戊实现其抵押权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200万元卖给辛。乙政府主张该权利已被征收,丙主张丁擅自抵押无效,庚主张其愿意以200万元购买建设用地使用权。戊能否实现抵押权?为什么?庚的主张是否应当被支持?为什么?如果家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被政府征收二十卖予B,且为办理登记手续,则哪些相关法律关系将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丙、丁安分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先建造了房屋C,后剪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土地上和建设房屋D,由壬实现其抵押权时应如何操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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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772735751
发布于2020-06-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