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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纠纷案分析

    常某与骆某房屋买卖纠纷案常某于1997年8月购得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屋,因嫌离工作单位较远,决定卖掉。1998年5月11日,与骆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骆某一次性交付房款110万元。5月20日,骆某搬迁入住。但常某一直认为卖价较低,拖着不办产权登记手续。1998年6月,常某对欧某说,按现在的行情,我那套房屋可卖130万元,骆某捡了便宜,所以没给他办理产权登记,我们有多年交情,愿意优惠你10万元,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你,并保证你得到产权。而欧某对骆某素有成见,便欣然同意与常某签订了书面合同,欧某付款后,常某即将产权登记于欧某的名下。此后,常某通知骆某,房屋已另卖他人,要求其搬出,而骆某拒不退房。于是常某以骆某为被告,请求其返还房屋,向法院起诉。问题:(1)简要分析常某、骆某之间与常某、欧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依据。(2)假设骆某万般无奈,找到正在大学学习的你为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及上题中你对本案的分析,请你依据本案现状帮助骆某设计维权的方案。 北京市

    购房 产权登记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wwwqa

    发布于2010-06-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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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罗马不是天堂 丨Lv 0
    常某与骆某是正常买卖,虽然常某认为价格偏低,只要骆某没有用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合同。而欧某在知道房子已卖给了骆某,还向常某买房子,这样的行为属于恶意竞买。 骆某维权方案:上法院,对付常某只要有房子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如果有有关常某急需用钱的证据更好。对付欧某只要搜集骆某买常某的房子,欧某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据就可以了。
    +10 2010-06-25 举报
  • 喜欢夏天的味道 丨Lv 0
    此问题比较好耍: 答(1)常某与骆某的合同有效;常某与欧某的合同也可以生效,但常某要退还骆某的房款,以及赔付违约金或资金占用损失即可。 (2)作为骆某的代理人可以提出:【1】在常某支付2倍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同意常某的要求;【2】那个违约金可能会被对方以过分要与为由要求法官调整,法院调整的结果可能为银行同期利息(资金占用损失)/或多加30%的一个赔偿结果。 鉴于此,有可能不能惩罚对常某的违约行为。我建议用【3】请求法院执行骆某与常某的过户程序,完成过户手续,保护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注意:因为常某与骆某的交易行为真实有效,不需要法院确认,直接请求执行比较符合当事的利益。
    +1 2010-06-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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