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面积大于合同面积
我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39.57平方米,合同上有个约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价款按单价据实结算!并且是选择了此选项,而一下这个选项没选:(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但是我觉得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让我们选择,而是开发商自己填好的,只要我们签,而且时间不充分,没细看合同! 前几天开发商称房产局测量的面积是150平方米,所以要我们补足10平方米的房款。合同上有个约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价款按单价据实结算。我的房子是办的按揭,根本不知道面积相差会有这么大,也没有办法付那10平方米的房款。请问律师,法律上有没有对我有利的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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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oxlion66
发布于2009-08-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