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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公章由主任本人拿着合理吗?

    开发商物业退出,个人的物业接手,没通过业主大会,三个业主委员会做主盖章,让新的物业接手,这合理吗?有哪条法律约束他们? 北京市

    物业 业主 业主委员会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笑梦伊涟

    发布于2008-07-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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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现实照进梦想 丨Lv 3
    不行记得采纳我的答案哦,谢谢
    +1 2008-07-30 举报
  • 绿茶加青梅 丨Lv 3
    他代为保管就合理的!
    +1 2008-07-30 举报
  • 另一个天堂2010 丨Lv 0
    不合理,应该组织如开业主大会或是业主代表大会。请参照本地的相关规定和物权法。
    +1 2008-07-30 举报
  • 五光失色 丨Lv 0
    没通过业主大会,三个业主委员会做主盖章由个人的物业接手是不合理的。应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由业主委员会来执行公开招标,三家有资质物业公司来竞标。在上述未完成之间,临时由业主委员会做主找个物业公司顶替是可以的。
    +1 2008-07-30 举报
  • 新同福客栈 丨Lv 1
    业主代表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
    +1 2008-07-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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