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业主委员会的公章由主任本人拿着合理吗?$https://m.fang.com/ask/ask_437029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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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公章由主任本人拿着合理吗?
开发商物业退出,个人的物业接手,没通过业主大会,三个业主委员会做主盖章,让新的物业接手,这合理吗?有哪条法律约束他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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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笑梦伊涟
发布于2008-07-28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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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照进梦想
丨Lv 3
不行记得采纳我的答案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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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加青梅
丨Lv 3
他代为保管就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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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天堂2010
丨Lv 0
不合理,应该组织如开业主大会或是业主代表大会。请参照本地的相关规定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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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光失色
丨Lv 0
没通过业主大会,三个业主委员会做主盖章由个人的物业接手是不合理的。应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由业主委员会来执行公开招标,三家有资质物业公司来竞标。在上述未完成之间,临时由业主委员会做主找个物业公司顶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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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福客栈
丨Lv 1
业主代表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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