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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期满后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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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wj0819

    发布于2009-04-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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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da7777a 丨Lv 3
    商业用地40年到期后,按规定国家有权收回你的不动产所使用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你的房产未因为社会公共事业需要等因为被拆除,可以向国家申请继续使用这块土地,但要在到期前一年之类进行申请。根据目前正在修订的有关法律规定,申请续期使用土地,必须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如何操作现在还不清楚,但大致可能是按土地评估价的百分之40(或是60,具体不记得了),如你不想负担这笔费用 ,可不交,但土地到期后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房产部分,将会按一殘值补偿一定的资金给你。
    +1 2009-04-14 举报
  • 城铁太挤了 丨Lv 4
    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答案补充 各地情况不同,标准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土地部门!
    +1 2009-04-14 举报
  • 瘦得雷同 丨Lv 2
    40后不是说政府就要拆掉你的建筑,政府会有一个评估,看你的建筑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需要,如果不符合的话就对不起了,但是一般能评估过关的,都没有问题,这个时候你只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使用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1 2009-04-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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