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把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子办成国产权证?合法吗?如何收费?
奶奶改嫁到另外一个村,政府征收(有补偿)了她们的老宅基地,归划重建。我以她的名字在那里批地建了一套房子(99m2、建了两层),还没办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还是集体所有,为避免以后与奶现在丈夫的子女发生产权争议,现在想改用我自己的名字办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土管所说,我是外村的,户口不在本集体,要办成我自己的产权证,就得办成是国有的,可用以抵押贷款的那种产权证,这就应该变成商品房了吧?请问这样办理合法吗?费用要近九千元,怎么算的?太贵了。假如我把户口迁过去再办的话,又要怎么办,怎样计算费用?办成国有的对我以后的交易有何利弊?急!奶奶和公公已经七十多了,死了就更麻烦了。请各界专业人土指点谜津,提前供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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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hihenongtian
发布于2010-12-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