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请教二手楼买卖

    买家为了交少点税费把成交价钱报少点比房管局。现在报上房管局的成交价钱比在中介那里签的买卖合同的成交价钱少。请问这对卖方有影响吗?中介方要求卖家在收尾期款前把户口迁出。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房价 房屋管理局 购房合同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极度高空

    发布于2008-10-1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yanzheng03 丨Lv 4
    在尾款付清前千万不要把户口迁出,这样才可以保证尾款到位。为了使卖方不受损失,最好根据实际的成交价格去做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这样在维护权益时就可以有法律依据了。
    +1 2008-10-19 举报
  • 213yisheng 丨Lv 4
    对卖方没有影响,上报的价格比成交价低的这部分你在过户的时候就要一次性付现金给卖方的。卖方如果是空户最好,要有户口的话,正常是协商的,但基本在1--2个月就迁走,迟一天按多少钱算,合同上都有的
    +1 2008-10-19 举报
  • 精灵弓箭手2012 丨Lv 4
    如果有银行的同意贷款书,证明到你的尾期楼款加上你的所收的首期是等于总房价,你就不用怕把户口签出去!至于报低价可能是为了省点税费吧!
    +1 2008-10-1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