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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在2010年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购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没毛的牙刷

    发布于2010-01-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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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陈端 经纪人
    哈哈哈哥哥哥过
    +1 2014-12-31 举报
  • 邓梦娜 经纪人
    烦人提供给给嘎嘎嘎嘎
    +1 2014-12-18 举报
  • 刘娟 经纪人
    二手楼的交易程序不完全一样,所需的时间也会不同,我要知道你所购买的二手楼是否要赎楼;在哪个银行赎楼;由谁办理赎楼手续;你是否要办理按揭;何时支付房款或首期款;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等内容才可以推算出具体需要的时间。
    +1 2014-12-12 举报
  • 徐娘星 置业顾问
    花样年别样城
    +1 2014-11-20 举报
  • 568701409qq 丨Lv 5
    好的度咖啡店车
    +1 2014-09-15 举报
  • 熊梓妃 经纪人
    这个不知道
    +1 2014-08-12 举报
  • 吴解 置业顾问
    这个不知道
    +1 2014-08-12 举报
  • arting123 丨Lv 2
    因为经济适用房中有规定必须是本市人必须是现住房不够用经济困难的。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意思就是说从2005.1.1起没有卖过房也没有把自己的房转让过任何人。说白了这条规定就是怕一些有钱的人故意钻空子来买经济适用房。
    +1 2010-01-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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