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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我的父母在2007年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40万,其中动用了我们三人的公积金(我·我爸和我老公),在这期间,我和我老公没有参与任何签字,我爸就是把我们的结婚证拿去取了我老公的5万元公积金,我爸也给我老公写了借条。2008年9月我和老公离婚,离婚协议中未谈及此房,但前夫口头说的是:离婚后,我家还他5万块钱,从此那套房子与他无关。后来,我爸把5万元还给了前夫,前夫也写了收据,但收据上并没特别注明我们还钱给他,他就不要房子。这套房子一直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上是我和我爸的名字(我爸写的)请问,收据有用吗?就是说这个房子现在跟前夫到底有没有关系?希望得到权威的回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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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毛头爱民俗

    发布于2010-07-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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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网络缘分天空 丨Lv 5
    其实应该是算是有关系的,因为这套房子是你们婚后购买的,并且你自己在房子里也有股份,只你有股份,她就占有你股份的一半。
    +1 2010-07-05 举报
  • 激情广角 丨Lv 0
    根据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无约定的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合同上有你和你爸的名字,合同上虽然没有你“前夫”的名字,但他是隐性共有人!你们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此房的归属,仅仅是写个收据,又未注明该笔钱款的用途!这是个很大的隐患,现在的解决方法有两个:1、做你“前夫”的思想工作,在办理房产证时,你们到房屋登记部门,让他与你书面约定,该房屋没人他的份额,这样房屋登记部门可以直接登记为你和你父亲的名下,与你“前夫”就没有关系了,亡羊补牢,犹未晚也。2、如果你“前夫”拒不配合,那就要打官司了,看法院的判决了!其实所有的证据对你都不利啊!如果要打官司,找法官的关系比找律师有用。
    +1 2010-07-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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