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算违约吗
2010年1月1日签定的购房协议 签协议那天开发商说价格在7500——8500之间,最高不会超过8500元 也签了协议书,{世纪}房产认购排号协议书 协议书上写了意向为26号楼,单元房号为2号,产品类型为门市房,建筑面积等 但是没有写价格 还交了八万元的定金。 可是今天开发商打电话来说价格涨到了9500元。 请问 开发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是想花原来的价钱买下房子,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得到的话,我能否要求索赔) 协议书上的第二条和第三天我抄在下面2.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交付诚意金捌万元正,视为排号生效,本协议书亦视为诚意金之正式收据,排号申请人应妥善保存,若因本据遗失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概由排号申请人自行负责。3.凭本协议书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正式认购活动。排号申请人确定认购房产的,需于2010年1月24日前,到售楼处签署购房预定书,所交付的诚意金将自动转作购房定金,不再退还;若在2010年1月19日后,办理意向金退还者,需负担缴交金额之20%,作为公司之人事、行政作业费用之补偿,由已缴交之意向金扣除;排号申请人放弃认购的需于2010年1月14日前,本人持本协议书及本人身份证件至售楼处办理意向金退还手续,已收取的诚意金,不计息全额退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亦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由于本人比较着急 希望哪位能帮帮我 我不懂这些法律。 谢谢了 他们说的7500-8500没有写进协议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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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gyitongsy
发布于2010-02-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