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父母过户的房子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写赠与补充协议去公证有用吗?
我有二个姐姐一个哥哥,大哥大姐是同母异父,现在我妈妈居住的房子是我去世的父亲的,我妈妈现在年事已高,所以把房子留给我和同胞的**姐,我们都已经结婚了,当时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实际上并没付钱,只交了点税,但名字只写了我姐姐一个人的,我的名字并没加上去.现在,我的姐姐和姐夫要闹离婚,房子就变成了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我姐姐因为有这套房子,也分不到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请问,如果我妈再写一份赠与的补充协议去公证,写明这房子是她赠与二个女儿的,与女婿无关,这样有用吗?这协议要怎么写才能保证我和我姐的合法权力,还要其他家庭成员,也就是我的大哥大姐他们签字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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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短信之恋
发布于2012-03-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