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物业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今天在单元门上看见一个 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维修保证金转抵物业费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 根据《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住房维修储备金和维修保证金调整使用法办的通知》(齐建发[2004]182号)的要求,将维修储备金变换为维修金;将维修保证金划为物业管理费,并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合同,保证金从2005年1月1日起按规定收费标准逐月抵缴,在小区向业主公布,抵缴归零后,由业主逐月向物业企业按规定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黑龙江新天物业集团广信物业公司 2005年1月1日 内容如上↑通知是2006年5月16日贴的 请问物业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北京市

    物业费 物业 业主 维修 举报

    提问者:zhao15994103117

    发布于2012-01-1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安松林 丨Lv 2
    很合理的 根据有关部门的法规而改
    +1 2012-01-14 举报
  • bg4qac 丨Lv 0
    合理合法的啊,缴纳物业费肯定合情合理的
    +1 2012-01-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