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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代办房产证乱收费,把自已应交的销售不动产税、营业税加给购房者出

    本人今年四月底在永州市零陵北路舜德小学对面买了套商品房买了套商品房,合同写了钱也交了,由建房老板代办理房产证,手续费用由购房者出(因考虑到自己办房产证手续麻烦,还是需要建房老板配合提供大量资料,故索**由建房老板代办)。 但近日建房老板说房产证办好了,要带钱去拿房产证。开发商把自已本应交的销售不动产税、 营业税都算在我身上.理由说是合同上写有一条:"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一切税收及房产费由购房者支付".当初签合同有疑问时开发商解释说,该由购房者出的费用由购房者出,但现在变卦了,一口咬定合同上的"一切税收"几个字,把自已应交的税也加在购房者身上,请问此收费是否违法?该怎么去维权,去哪些相关部门反应,请问开发商违反了哪些法律条例?我想先通过协商的途径说服他,能告诉我他违反的法律条例吗?或参照什么条例吗?麻烦尽量详细一点,谢谢! 北京市

    购房 手续费 营业税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shou21

    发布于2012-01-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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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soufun-a1128928 丨Lv 1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被告是销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营业税纳税人,该条款应为无效条款,但被告却违反该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由原告即购房方来承担销售不动产税,与该规定相违背,被告应当补偿给原告支付的税费。 第二:目前,我国合同法有以下几条规定: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了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一种可撤销民事行为,新《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可撤消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可以变更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认定为显失公平。” 我想,能否对房地产合同中的显然的霸王条款进行法律上的认定,即本身可撤消,即使消费者签定合同时予以认可。 1 销售不动产税---无此税种,2 买方仅涉及契税1-5%,印花税万分之五,3 卖方涉及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依据具体情况),印花税,所得税3--20%
    +10 2014-11-28 举报
  • bian860 丨Lv 3
    很显然的事情,开发商让您签的东西 是经过深思熟虑后这么做的。即使打官司你们也赢不了,口说无凭,现在都看证据。
    +10 2012-01-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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