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公房变更承租人,需要没有承租资格的所有子女签字同意吗$https://m.fang.com/ask/ask_4330455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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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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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217454105
丨Lv 1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二、该条解释条款规定,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3、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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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_y
丨Lv 4
理论上不需要。但是,实践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房管部门一般都会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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