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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企性质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来自北京蓝岛大厦小区)

    本人在北京有一套卖方为中国某某研究院的房改经适房,当时单位是按经济适用房价格3730元/每平米卖给本人(各种费用已结清)并在2005年8月拿到房本。于2010年10月5日由中介(尚家地产)牵线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居间合同及买卖合同,做为卖方严格按合同时限、要求积极配合买方办理各项过户准备工作。现出现合同不能继续进行情况,原因是位于蓝岛大厦附近的央产房买卖交易中心不给办理此房屋买卖交易,理由是国家没有出台办理央产经适房政策,此房只能继承不能买卖,作为卖方我是否违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退订金买方不收要说法. 我该怎么办?十万火急求那位高人帮我解答一下,本人万分感谢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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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饭团老子

    发布于2012-0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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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dfajogjra 丨Lv 4
    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情势变更原则,以继续履行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1 2012-01-14 举报
  • zhengbukai 丨Lv 4
    房子定金肯定是要退的,剩下的问题只能去找你们成交的中介公司,他们在房子交易前有责任弄清楚此房子情况可不可以过户
    +1 2012-01-14 举报
  • bg4qac 丨Lv 0
    找尚家地产,是中介公司没有弄清楚,中介公司有很大的责任,房主应该是免责
    +1 2012-01-14 举报
  • IP探索者 丨Lv 4
    订金是可以退的,不算违约。
    +1 2012-01-14 举报
  • 吴庆宇 丨Lv 2
    问房产公司什么原因
    +1 2012-01-14 举报
  • 黑鹰Baby 丨Lv 0
    不可抗拒的因素免责
    +1 2012-0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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