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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上交房延期超过90天,还要求买房者履行合同合理吗?

    朋友刚买了一套房子,签订的买房合同上关于延期交房是这么写的: 1、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继续履行并予以延期,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除遇不可抗力外,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购买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实际延期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01/10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请教专业律师,乙方这样订立合同是否有违公平,第一条已经“不能履行合同”,乙方还要同意“继续履行并延期”,不可以要求退房?!第二条的违约金数额是不是过少,如果房款是50万,延期一年违约金只有1825元,且乙方无权要求退房?! 无论怎样都不能退房,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贷款 举报

    提问者:凌凯电子

    发布于2012-02-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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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dodo1990 丨Lv 0
    没有什么公不公平合不合理的,既然当时大家同意签署了,就是承认同意这条款。大家是成年人,做抉择之前要考虑清楚! 虽然不公平 但是 合同有效!
    +1 2012-02-17 举报
  • pinkcheek 丨Lv 0
    有法律效率的,遇到不可抗拒力是没办法的,如果其他原因还是可以追偿的,
    +1 2012-02-17 举报
  • 老尼姑2011 丨Lv 3
    这应该是补充条款了,格式合同没有这一条的。补充条款按这样签对买家挺不公平的。应该加一点买家有权要求解除合约退还已付款项或继续履行合约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现在的格式合同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按楼款总额的0.05%每日支付。
    +1 2012-02-17 举报
  • 宁可网络 丨Lv 2
    第一条没有问题,因为前提是“如遇不可抗力”,比如碰到**、洪水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这种情况下延期交房是可以免责的。第二条里面应该还有一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除了不可抗力之外,碰到其他事情逾期交房的,乙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比率确实有点问题,不知道是不是写错了?一般约定万分之一的比较多,万分之零点几的比较少。如果这个合同条款确实就是如此,那么确实有问题。如果条款是由甲方制定的,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1 2012-02-17 举报
  • 沃东壤 丨Lv 5
    不是专业律师不方便发表
    +1 2012-02-17 举报
  • 夏月彤 丨Lv 0
    是什么原因导致交房延期呢?我觉得这个问题才是最重要的,再分类探讨...
    +1 2012-0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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