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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年在三亚买房时,对方房证上标明为铺面房,正常过户后,房证上还写的是铺面房我可以要求国土资源局(原发证单位)赔偿吗?

    05年在三亚买房时,对方房证上标明为铺面房,正常过户后,房证上还写的是铺面房,去年办理继承过户,三亚不动产中心说此房是住宅,因为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铺面房指的是房屋坐落位置,不作为房屋使用用途。但是,在办理继承过户时,三亚地税局却是按铺面房收的相关税。并且,如果当初房证上没写成铺面房的话也不可能买,因为原房主把同地点的一个条件更差的住宅打包出售的。我可以要求国土资源局(原发证单位)赔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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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79534885

    发布于2020-05-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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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1336972471 丨Lv 2
    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民事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适合双方的途径去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处理时注意证据收集。
    +1 2020-05-11 举报
  • ask2614496077 丨Lv 2
    总会解决的,我们处理的比这还要棘手很多
    +1 2020-05-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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