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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某拥有一套房产,在其子与李某成婚后,吴某就将该房给儿子居住。某日,吴某之子因车祸死亡。同年,李某伪造了吴某的赠与文书,将该房归到自己名下,并办理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年11月10日,李某找到张某,提出愿以50万元出售该房屋,并向张某出示了产权证。同年11月底,李某收到张某交付的房款后,将房屋交给张某,并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吴某知道此事后,认为李某根本无权处分该房产,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问:该案如何处理?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物权 房屋登记 举报

    提问者:天使惹了我

    发布于2012-0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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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粑粑兔 丨Lv 4
    吴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李某,并请求法院撤销李某和张某的买卖行为无效,将房屋归还于你。
    +1 2012-02-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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