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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交了30000的认购金,售楼部只给我开了一张收据,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2011年5月我交了30000的认购金,售楼部只给我开了一张收据,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当时售楼人员告诉我说是当年的8月份可以签订购房合同,后来又拖到12月份,现在又说今年的3月份,如今我不想要了,3万元的认购金可以要回来吗? 北京市

    购房 认购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tt_sweet

    发布于2012-01-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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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sanyuecaozhang 丨Lv 4
    通过法律维权!
    +10 2012-01-12 举报
  • xia208 丨Lv 3
    可以要回来的。
    +10 2012-01-12 举报
  • rzswm 丨Lv 0
    当然可以要回来,一手楼盘的认购金是完全可以要回来的,这个跟定金性质是有差别的,而且这个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0 2012-01-12 举报
  • 小小脸蛋 丨Lv 3
    可以要回来的,
    +10 2012-01-12 举报
  • yinyue6 丨Lv 4
    可以要回来。
    +10 2012-01-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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