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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雾中云裳 丨Lv 3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书;(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仅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10 2020-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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