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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农民房 宅基地 共有权问题
现在家里人口有 父母,儿子,媳妇,孙女 共住一幢房,房子是自己建的户口本上,除媳妇其他人名字都有共有权证上没有媳妇和孙女的问题1.这个宅基地是否只是三方共有 2.可以增加共有权人吗?如果可以条件是什么,去哪里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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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流年似水s
发布于2012-0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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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晶以后
丨Lv 4
1、你看看宅基地使用证写了谁的名字?2、不能。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所以不存在共有人的概念。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审批。县(市)人民**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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