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请律师解释,谢谢
1、本人于2010年三月份按揭一处商品房,合同上明确交房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于2011年接到开发商发的通知单一分《关于升级防火材料的通知》,内容是根据国家**部要求,现使用的B级防火材料必须升级为A级防火材料,所以要延期交房,延期至2011年9月30日,截止到现在为止商品房仍达不到交房要求,楼门口的地面挖了2米多深5米宽的沟,正在做下水管路,楼顶的防水没有做,但是却发了交房通知,请问这样是否算违约交房,发的延期交房有没有法律效力。2、当时买楼的时候,售楼**推销的时候说,楼盘带飘窗,且合同上的设计图纸上画着飘窗,但是盖起来后压根就没有飘窗,但是合同补充协议上写着,在不影响业主使用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更改设计,请问这个算不算开发商违约,可以索赔吗?谢谢,请律师帮忙解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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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oving
发布于2012-03-1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