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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这样对我风险多大?

    您好!我8月初与别人(以下称刘某)签订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协议,并经房管所备案,将我名下的一套二手商品房卖给他,按协议约定,他前期交了10万元给我,剩下的确25万元在9月30日前付清给我。9月14日,房产已过户到他的名下并已得证。得到证后他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办理了个人经营性贷款,说贷款到他账户后马上付清所欠的房款给我,他已于今天通过了银行的审批,这两天可以拿贷款。按他说的,一拿到经营性贷款马上给钱我。请问律师,这样做我的风险有多大?再次,如果到时他即使拿到了银行批给他的贷款,但他拒绝还钱给我,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告他并强制拿回房子吗?再者,他贷款的银行肯定去房管部门查过档才敢办抵押的,档案里有我们刘某当初的买卖协议,银行应该知道的吧?谢谢律师。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购房 房屋备案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governy

    发布于2012-0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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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watert 丨Lv 3
    你风险太大了,你但是就应该让银行放款道你的账户上
    +1 2012-02-28 举报
  • *雨希千寻 丨Lv 0
    房屋过户后,该房屋权属已经转移给了刘某,您与他签订的协议只能证明他差您的钱。一般情况下,收到房款才给予过户,国家首先保障房屋的产权人。
    +1 2012-02-28 举报
  • 闽南歌专卖店 丨Lv 0
    风险有点大!应该过户时就把尾款收了!
    +1 2012-0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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