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乙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来自连云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

    甲与其夫于1997年11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其夫于1998年1月因车祸死亡。1998年10月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上载明所有权人为甲。2010年9月,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纵将房屋卖给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甲与乙的协议中明确了:甲方保证所卖房屋归自己个人所有,与他人没有产权纠纷。过户时甲也提交了其夫于1998年因车祸死亡,至今未再婚的证明。2012年1月,甲的公公、婆婆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房屋其儿子有一半产权,儿死后父母有继承份额为由,主张甲与乙的买卖合同无效。请问: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真的无效吗?现房屋已经过户给了乙,乙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北京市

    地产 购房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亦装亦谐

    发布于2012-03-1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gao2576086 丨Lv 4
    法院通过人情考虑,父母拥有继承份额也是理所当然的
    +1 2012-03-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