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我今年3月份签合同购买了一套单位二手房,请问她的主张是否有依据?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今年3月份签合同购买了一套单位二手房,除了房子,合同规定附带一个杂物房和一个无产权车位 。由于是双方熟人牵线,钱已交清,还没过户。合同规定:卖方同意买方可优先使用单位给她的车位(没有产权),但实际使用权及期限由物业决定。据前期了解,物业也同意我可以使用这个车位,但后来有人举报该车位应为职工福利,外来户不能使用,物业又改口说2019年已开过会,并形成文件,说该车位外来户确实没有使用权。我能否以卖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未尽到告知义务为由提出终止合同,让其退回全款?她坚持认为她已尽过告知义务,而且规定“实际使用权及期限由物业决定”,我应自行承受不能使用车位的后果。请问她的主张是否有依据?非常困惑,烦请指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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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
过户
产权
二手房
提问者:ask2476331813
发布于2020-04-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