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武汉,去年底买了个二手房,合同里面写的是首付款后5日内交房,当然我们口头定的是贷款下来后5日交房另外疫情的时间怎样鉴定?
坐标武汉,去年底买了个二手房,合同里面写的是首付款后5日内交房,当然我们口头定的是贷款下来后5日交房。贷款是3月16日下来的,前房主4月16日才把钥匙给我,才交的房。买之前说好的东西都留给我,就带走个人用品,结果交接后发现,沙发搬了,茶几搬了,柜子搬了。问他的时候,他说那些东西都是他女朋友买的,不是他的。然后物业费,应该是他结清的,他说贷款是3月16日下来的,他就只交到3月份,4月让我自己承担。水电气费剩余的都让我折现把钱给他我本来不想跟他计较延迟交房的,现在他算的这么精细,那我也想跟他算账,按合同办。逾期交房每日万5的利息。超过15天赔付双倍定金或20%房款。我3月16日就跟他说了,他说担心疫情,不敢回武汉,一直拖着不回来交房合同最后一项有个因不可抗力,可以减少,或者免除赔付。所以我想问问,疫情能不能算是不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这个不可抗力怎样衡量。另外疫情的时间怎样鉴定,总不能疫情一直持续,就一直算不可抗力吧。武汉3月28日就通火车了,早就通地铁公交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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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552591480
发布于2020-04-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