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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不动产权证丢失该怎么办理呢?

    长春不动产权证丢失该怎么办理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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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23036616

    发布于2020-04-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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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6199848034 丨Lv 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6.3.2的规定,产权人可以持遗失声明、自己的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就可以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只是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会有“补发”二字,证号也会与遗失证书的证号不一样。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再强制要求产权人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是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
    +1 2020-04-25 举报
  • ask6443999791 丨Lv 1
    赶紧登报挂失一下,以免被坏人捡到后去抵押贷款,或者用来抵押借高利贷,那样你损失就大了!挂失后可以到原来办证的地方补办新证!
    +1 2020-04-24 举报
  • ask9520469912 丨Lv 2
    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其次,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再次,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最后,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1 2020-04-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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