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购房退税$https://m.fang.com/ask/ask_428194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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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退税
老师,我在成都,签购房合同于2007年8月11日,签买卖合同是2007年8月21日,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是2009年11月12日(交房日),房屋面积确认和估算单也是2009年11月12日,面积135.91平方。产权和国土证办理收费合计7603.48元,其中(产权契税7246.92元、国土证工本费10元、印花税246.56元、转移登记费80元、其中有人工本费20元),加上维修基金3732.03元,共交10623.51元。请问符合退税政策吗?谢谢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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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tanxw349
发布于2012-03-22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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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ood
丨Lv 3
不行的哈!他是以商品房的购房合同为准,时间是2008年6月12号到2009年12月31号才可以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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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and
丨Lv 4
2008年购房可以退税。必须拿到房产证之后,带上你的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和房产证,到后子门房产中心33窗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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