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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法院执行方面的问题。一共两问题请专家帮助。
10年前我家没有合法手续住房,判我家腾退房屋。因没有其他房产,法院认为没有执行能力,中止执行。 后来产权发了房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同意我家居住,我家就有了使用权。此时是否能认定产权单位放弃了执行之前判决的权利?最近一次合同是今年7月签订,有效期至2015年。本月该房动迁,按照城市动迁管理办法,产权单位得到20%动迁补偿款。我家得到动迁补偿款的80%,当天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是产权单位拿出曾经中止执行的判决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判决在10年前,获得使用权房本在判决之后。10年前没有合法手续,现在有了。法院现在应该承认10年前的判决还是现在的合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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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财运追月
发布于2012-0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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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粉之约
丨Lv 2
这个问题较为典型。由于原先的产权人改制将房屋交由相关物业公司代为管理,之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拿着后签订租赁合同去执行庭,提起执行异议。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认可了你们承租房屋身份。建议你拿着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找当地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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